曾經為了幾塊錢,大動肝火,誓要討回公道。自恃能舞文弄墨,去信某銀行「問責」。是為了那幾塊錢?還是那所謂「原則」的執著?今天不談。
真的有回信。但不看尤可,一看更為之氣結。回信的人不只傲慢無禮,且態度囂張,更直言「不能保証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」。我非死纏爛打之輩,事情也就此作罷。
事有湊巧,又是這間銀行。據「明報–星期六周刊」報導,有位顧客在安省北约克某銀行辦事,由於過了營業時間,大門已鎖上,要等待結算完畢,才獲准離去。這位仁兄被困了四十五分鐘,心有不甘,誓要銀行書面道歉,保証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。。。等等。糾纏了個多月,驚動了銀行經理、總裁、申訴專員,還得到「明報」記者的相助,銀行才肯道歉。其它嗎。。。? 但相比之下,這間銀行的處事態度,比前已大有進步。
唉!這就是「機構文化」。我在本地一間有五十多年歷史的機構混了不小日子,深深體會到這些「機構文化」,及「以和為貴」的哲學。同事給了我一句格言,就是:「respect your co-worker」。
閣下金錢或時間上的損失,有什麼大不了?就算是人命傷亡,充其量是拿公家的錢,作個天文數字的賠償,皆大歡喜。「問責」嗎? 引咎辭職並不符合這些機構的文化。大家都認為,這裏職位難求。有什麼事情大到要令人家丟掉飯碗?把同事抽出來背黑鍋,等同自殺,沒有人會認同你的做法。
如此「機構文化」,一些人是受不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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