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米高積遜有沒有幹那種事,我們都會認為,他能夠脫罪,是金錢堆砌出來的結果。如果米高不是有財有勢,他不可能脫罪的。唉!對有錢人的偏見,相信一時間很難改變。
曾經當過陪審員的朋友也了解,法官和陪審團的職責,是從呈堂証供中,思索有沒有「合理疑點」。若有「合理疑點」,就要判被告無罪。法官和陪審團不是神,被告有沒有幹那種事,客觀上只有被告自己才會知到。
西方的司法制度常令人不快,究其原因,是有財有勢的人較有能力找出案中的「合理疑點」。但歸根究底,疑點本已存在。金錢只可以替被告找出疑點,而不可能堆砌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情。沒有盡力把疑點找出來,才是對被告不公平。這是西方法治制度的精髓所在,卻不符合我們的思維。我們每天大吵大鬧,說中國的司法制度不可取。但潛意識底下,卻很認同中國的司法邏輯。
很少人會理性地討論「如果」的另一面。如果男童的母親,沒有敲詐勒索、欺騙保險金的前科,米高可以脫罪嗎?這位母親的行為,既害了她的兒子,也為米高脫罪創造了條件。
還記得兒時父母的說話:一次也不能錯。不知從那時開始,社會上吹起一股「錯過又如何」之風。大家都樂於給犯錯的人一個機會,結果是做壞事的人越來越多。米高的故事正好教訓我們,誠信是非常重要的。誰說「錯過又如何」?根本沒有這回事,騙人的。